今天晚上就碰到一例,离得稍微远点牌照就有点模糊了,红绿灯靠近才能看清楚牌照,在灯光下明显能看出明显的做旧区域。这基本就能排除掉客观原因,主观做旧的目的就明显了,就是想逃避交通监控。做车牌小编觉得这样的车主一多,对正常守法的公民都不是好事情。
发个图片为证,总共三个区域深浅不一,外围就是正常牌照颜色,苏E又和数字区深浅颜色不一致,看做旧区域和外围界限明显,不可能是日晒雨淋之类客观原因。
我国法律对此有非常明确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另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涉牌违法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如未悬挂、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扣12分并罚款200元……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