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号的一场大雨,造成省会太行大街部分路段积水,马先生驾车行驶过东佐村路段时,因为路上积水较深,他的前车牌被冲掉了。
下午两点,他接到114的电话称有人捡到了他的车牌。
原来,捡到车牌的人拨打114,通过车牌号绑定的电话联系上了马先生,满心欢喜的马先生准备下了班就去取车牌,为了感谢好心人,他还特地买了两盒香烟。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一见面,对方就说要100块钱才肯归还车牌,少一分也不行。而接下来马先生看到的场景让他觉得,对方就是想借此挣钱,“对方打开后备箱一看,里面放着十几二十多个车牌,而且还有一个老人在出摊儿,地上也戳着十来个车牌。”
马先生觉得,对方捡到车牌,自己可以心甘情愿进行相应酬谢,但这种“狮子大开口”,他实在接受不了,他表示“补一个车牌加上运费125元,但这事儿不是100块钱的问题,这种社会风气太不正常,感觉这个事儿非常可笑。”坚决不肯付钱再买回自己车牌的马先生最后通过交管12123补办了新车牌。
记者实地探访,有人摆摊卖车牌
接到线索后,记者按照马先生提供的地址来到了省会太行大街东佐村南行附近,果然,在路东侧,一个水果摊前摆放着五六张汽车牌照。
大雨过后竟然摆摊卖车牌!小心“摊上事儿”大雨过后竟然摆摊卖车牌!小心“摊上事儿”大雨过后竟然摆摊卖车牌!小心“摊上事儿”
记者:这是前两天从这儿捡的是吧?
大爷:呃,捡的,我白给你守着这个?热乎乎的。
记者:一般给多少钱啊?
大爷:最起码得给50。
跟马先生联系的小伙子并没有在附近,卖水果的大爷说,那个小伙子要100块钱,所以他收50块都算便宜的,而且他并不认识那个小伙子,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记者随后根据马先生提供的电话与小伙子取得了联系。小伙子告诉记者,补一个车牌也得120多块钱,加上邮寄,至少需要1周时间。小伙子还说,他好多车牌是从卖水果的大爷那里花五六十块钱买来的,如果不卖给失主,他就赔钱了。看来,他与卖水果的大爷之间存在着交易,并非大爷说的互不相识。
律师说法
汽车牌照,作为车辆的身份标识,本属于车主的私人物品,丢失以后却被人堂而皇之地摆到大街上再出售给车主,这番操作总是让人觉得有些不舒服。那么,这样做是否也存在法律后果?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介绍:“《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该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317条规定,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的时候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见,如果捡到了遗失的车牌,应当返还车主,由此产生的交通或者公告费等合理的费用,车主应当予以支付。
但是有必要强调的是车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并不是购买车牌的对价,不能等同于买卖车牌,因为车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属于不可流通物,公开买卖呢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拾得人由此要挟车主,强行索要超过必要费用的相关财物,就涉嫌威胁强迫、乘人之危,车主是可以报警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们奉劝有着类似行为或者想法的人,不要以此作为生财之道,小心“摊上事儿”。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近期我省多降雨天气,要注意经常检查车牌是否松动,尤其是涉水后要及时查看车牌状态。万一车牌不慎丢失,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补办。